药品委托检验指南
2016-12-09 16:11:58 上传
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我所来为您服务,我所将竭诚为您做好委托检验的服务工作,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请在您办理委托检验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适用范围
1、委托方为委托我所检验样品的生产、经营、监管等相关法人单位。
2、委托检验样品为我所具备项目检测能力的品种项目(科研项目除外)。
3、委托检验结果仅对该委托检验样品负责。
二、业务类型及提供材料、样品、标准物质的要求
我所以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或广东省药品质量研究所名义分别受理标准化或研究性委托业务,其区别及要求如下表,请仔细阅读选择适合您需求的业务类型。
三、报告份数及备注
1、报告一式两份,结果函件(及附件)一式一份。要求提供电子数据的请在委托表格注明接收邮箱及联系人。
2、报告将注明“本报告书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四、报告领取与缴费
1、缴费通知书将在报告完成后以传真、电话、短信、来取、邮寄等方式通知委托方。以汇款、支票或现场刷卡的方式缴费。
2、委托方领取报告可通过现场领取、平邮、快递到付等方式。
五、其他
原则上我所不对货物进行抽样,请委托方提供检验所需样品。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20-81887683
传真:020-81885501
邮编:510180
地址:广州市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投诉:020-81865300(质量管理科),020-81853847(人事科)
检验进度查询:http://mylims.gdidc.org.cn
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支持,希望能及时将检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我所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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